道教文化节日,道教文化节日有哪些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道教文化节日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道教文化节日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道教的主要节日有哪些?
道教的节日很多,凡诸天上帝、尊神圣诞、得道之日,均作为道教节日举行斋醮***庆贺。主要节日有:
(1)三清节。三清为道教最高神,即玉清元始天尊、上清灵宝天尊、大清道德天尊,其诞辰分别是冬至日、夏至日、二月十五。
(2)三元节。上元节为正月十五;中元节为七月十五;下元节为十月十五。祀天、地、水官。后第四代天师张盛每逢下元节在龙虎山开坛授箓,从此开科范为常。
(3)诸神圣诞。玉皇大帝圣诞(正月初九);祖天师张道陵圣诞(正月十五);邱祖圣诞(正月十九);天皇大帝圣诞(二月初一);文昌帝君圣诞(二月初三);西王母娘娘圣诞、真武大帝圣诞(三月初三);财神赵天君圣诞(三月十五);吕祖圣诞(四月十四);斗姆元君圣诞(九月初九);妈祖圣诞(三月廿三);许真君圣诞(八月初一)等。
(4)其他节日:天腊之辰(正月初一);地腊之辰(五月初五);***成道日(六月十九);道德腊之辰(七月初七);祖天师飞升(九月初九)等。
道教节日有哪些?
道教以神仙诞辰为节日,举行隆重斋醮***包括祭星与设道坛诵经。有的节日还有庙会集巿。各教派都有崇奉的祖师,同时对共同尊崇的神仙诞辰都很重视。常见的节日有:
1.三清节:冬至日元始天尊圣诞,夏至日灵宝天尊圣诞,二月十五是太上老君圣诞。
2.三元节:正月十五上元天官节,七月十五中元地官节,十月十五下元水官节。
3.正月初九:玉皇大帝圣诞。
4.三月三:真武大帝圣诞、王母娘娘蟠桃会。
5.四月十四:吕纯阳祖师圣诞。
6.十一月十一:太乙救苦天尊圣诞。
7.六月初一至初六:南斗下降日(朝南斗会)。
8.九月初一至初九:北斗下降日(九皇会)。
黄老诞是什么节日?
黄老诞辰日 中国战国时的哲学、政治思想流派。
尊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,故名。
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,***托黄帝和老子的思想,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结合,并兼***阴阳、儒、墨等诸家观点而成。
《史记·乐毅列传赞》称其代表人物有河上丈人 、安期生等 。
黄老之学继承、改造了老子“道”的思想,认为“道”作为客观必然性,“虚同为一,恒一而止”,“人皆用之,莫见其形”。
在社会政治领域,黄老之学强调“道生法”,主张“是非有分,以法断之,虚静谨听,以法为符”。
认为君主应“无为而治”,“省苛事,薄赋敛,毋夺民时”。
上述主张在汉初产生了一定影响,出现了“文景之治”。
东汉时黄老之学与谶纬迷信相结合,演变为自然长生之道,对原始道教的形成产生了一定影响。
今年8月22日是中元节,你知道有什么讲究吗?
中元节,民间叫做鬼节。由于时间是农历的七月十五,又有人叫七月半。今年农历的七月十五,是公历的8月22日。
中元节的祭祀活动,由来已久,据说一千多年前,就开始了。关于中元节的来历,民间传说着各种版本,但是都与地藏菩萨母子的故事有关。传说地藏菩萨掌管阎罗地府后,有一天查看阎王薄,发现了母亲的名册。立即着小鬼请来母亲相见。
地藏菩萨是出了名的孝子,对母亲总是百依百顺,给母亲吃好的,穿好的。可是始终不见母亲脸上的笑容。地藏菩萨就问母亲为什么不开心?是不是自己什么地方怠慢了母亲?见问,母亲如实诉说了自己的心思,说对阳间的亲人仍然牵挂,可是阴阳两隔,不能相见。
为了圆母亲以及死去的人这个梦想,地藏菩萨就将每年农历七月十一至七月十五定为鬼节。在这四天内,所有的鬼魂都可以自由的出入鬼门关,回到自己生前的地方,享受人间的烟火。此决定一旦形成,各种鬼魂到了七月半,成群结队回到人间。就有了“七月半,鬼乱窜"的说法。
每年到了农历七月十一晚上,我们当地农村就有村民在离家不远的大路旁,点上蜡烛和香,手里拿着钱纸和鞭炮。一边烧纸钱,一边喊着已故先祖前辈的称呼,奉请回家,然后点响炮仗,迎接祖先至堂屋家先前。这里的桌子上摆满了祭祀的水果,糖果,茶水。祭祀完后的糖果,左邻右舍都互送,大家分着吃。
传统习惯是从农历七月十二早餐开始供饭,每天两餐,晚上不供饭,只供奉茶水和糖果。一直到农历七月十四晚上。这晚为送老客之时,有人准备了新鲜玉米,糯米粑粑,作为已故先祖路上的干粮。除此之外,还有早就准备好了的大包小包的冥财,上面写好了某某先祖魂下受用的字,由车夫脚夫代为送达。对没有名字的孤魂野鬼,则另外烧一些乱化纸钱,以求强者不可多得,弱者不可全无。
据老一辈的人说,如果在这天晚上,不足两岁的小孩,倒披簑衣,头戴斚笠悄悄的藏在田坎下,可以看到已故的先辈一路离去的身影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道教文化节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道教文化节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cqbcbjlaw.com/post/16237.html